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了第105號令,公布了《強制注銷公司登記制度實施辦法》,這項新規于2025年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。此次新規主要針對已被“吊銷營業執照”、“責令關閉”或“撤銷”且三年未注銷的公司。那么涉及公司財務人員,四大變化要注意:
一、三年不注銷,官方幫你"清退"新規明確,對被吊銷營業執照、責令關閉或撤銷后,滿三年未主動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司,登記機關可啟動強制注銷。這意味著,那些被長期擱置、可能已不再處理的“僵尸”公司主體,將被集中清理。
????二、針對90日公告期,債權債務最后窗口強制注銷前,會有90天的公告期。這對于財務部門而言是一個關鍵的風險預警期。我們必須密切關注“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”,核對公司往來款項,如有遺漏的債權債務,這是提出異議、避免責任后置的最后機會。
????三、責任追索“穿透”,注銷非“免責金牌”這是財務人員必須繃緊的一根弦! 條款明確,公司被強制注銷,不意味著股東、清算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就此免除。該擔的責,尤其是清算不當產生的連帶賠償責任,一分都不會少。我們必須確保在清算過程中,資產負債處理、稅務清算的合規性,并完整保留相關證據鏈。
????四、3年內登記可“復活”,歷史舊賬須留心即使公司已被強制注銷,如果后續發現存在未結清的訴訟、債務或正在接受調查,利害關系人可在3年內申請恢復登記。這提醒我們,經手過的所有公司的財稅資料,都必須嚴格按照《會計檔案管理辦法》規定的年限進行保管,以備不時之需。
????建議公司管理層梳理投資主體,核查是否存在此類長期休眠且未正常辦理清算注銷的被投資單位,主動進行合規處理,避免進入強制程序。另外公司注銷絕不意味著萬事大吉。即使企業已經取得清稅證明,稅務局仍保留事后追查權。如果企業在注銷登記中提交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,登記機關可以依法撤銷注銷登記。
????此次新規的實施,是對市場主體的規范,也是對財務工作者專業能力和風險意識的又一次考驗,依法合規,永遠是底線,讓我們堅守底線,穩健前行!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