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7號),對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進行了修訂。自2025年10月啟用的新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,主要新增工資薪金賬載金額和實際發放金額欄。新規出臺目的性明確,由以下幾方面可以看出:
1.?緊盯收付實現制核心
會計上按權責發生制計提工資,但稅法認實際發放。根據稅務總局2015年34號公告,工資必須實際發放才能稅前扣除,寬限期到次年5月31日。若賬載金額與實際發放偏離過大,可能觸發稅務預警,被認定為人為調控成本。
2.?兩稅監控更嚴密
有些企業為躲避個稅申報,賬上不記應付職工薪酬,也不申報個稅,試圖蒙混過關。但這會導致成本費用大于發票金額、無票成本過高,反而觸發另一類風險指標,得不償失。
3.?個稅申報別出錯
個稅按收付實現制,工資沒發就零申報,發放時再申報。不建議提前申報,按實際發放時間申報最穩妥。
此公告出臺,提升了稅收征管的精準度和效率,強化企業稅務合規性,同時優化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。作為國有企業應加強內控管理,確保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性。